关于实施芜湖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威尼斯人最新

发布日期:2024-03-29 13:31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集聚人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对我市实施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自主申报为职工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已按政策规定最高缴存比例建缴的企业除外。

二、缴存和管理

1.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月控制上限为当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最高缴存比例计算的月缴存额与职工现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差。

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企业与职工自行约定金额后各承担一半。

3.补充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由企业负责按月缴存,与住房公积金同步代扣代缴,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应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办理程序

企业首次申报补充住房公积金,需线下提供企业盖章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标记,增加成功后,补充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每月线上或线下办理清册申报时同步申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44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五、附则

1.通知由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若国家、省、市有其他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2.关于印发《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房金委〔20221号)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支持政策第一款“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未达到我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可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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