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威尼斯人最新

发布时间:2023-06-29 10:18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

一、提取条件

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

3.户口本原件(用于核查未成年子女情况);

4.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5.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1.每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无房证明有效期一年(12个月)。

五、提取金额

未婚(单身)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已婚家庭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